徐州市城乡居保中心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认证工作
为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象的发生,及时掌握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的基本信息。近日,徐州市城乡居保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认证的通知》(徐人社城乡居保[2013]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认证。
市城乡居保中心对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一、认证时间。从2013年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市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开发区及贾汪区)认证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五县(市)及铜山区认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二、认证对象。指2013年1月1日前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三、认证方式。居住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社区(区)劳动保障站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待遇资格认证表》,并要签字(或签章);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由社区(村)劳动保障站以信函形式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发送《异地居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告知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资格认证。四、具体要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认证的,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认证工作结束后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直至办理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方能恢复正常发放。
通过本次认证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本市领取人员的基本信息,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真正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手中,进一步调动和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