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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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81号)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由1300元统一调整至1700元。
调整后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为每月340元,供养2人为每月510元,供养3人以上为每月68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供养1人为10200元,供养2人为15300元,供养3人以上为2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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