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费用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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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加快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全额补贴的普惠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8号)精神,近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研究制定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费用补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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