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年检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规范管理,确保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各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各类企业。
二、年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企业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12年1月、6月、12月)原件及复印件
8、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6月、12月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和发放时间)
9、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度财务报表
10、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012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三、报送时间
企业自查合格后填写年检报告书及企业实体《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218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