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2〕8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工会决定,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任务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是: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构建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绿色通道”,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有效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欠薪逃匿及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确保2013年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确保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导致的恶性事件,促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行业是工程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区域是各类施工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集聚区等;重点企业是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重点查处。
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排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并重点向劳动者宣传理性维权的途径、方式和技巧。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已有拖欠苗头并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建筑企业要逐一核实情况,做到发现和报告在早,防范和化解在先。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三是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抓紧办结欠薪违法案件。全面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确保违法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做好重点单位“回头看”工作。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在春节前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