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开展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患者门特年审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市医保中心于2012年11月对我市职工医保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尿毒症患者和器官移植患者开展年度审核工作。
前期为保证年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医保中心组织驻院专员对7家三级定点医院和民政医院在院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同时整理汇总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徐州矿务集团第二医院等4家二级定点医院在院透析的尿毒症患者相关明细资料。对走访过程中已经死亡的尿毒症患者予以登记排除,核实需参加年审的参保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市医保中心在徐州市电视台、都市晨报等我市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医保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开设年审窗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参加年审的人员;印制《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年审表》及《年审材料报送明细单》等相关表格资料予以发放,做好尿毒症患者和器官移植患者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和贾汪区人民医院在院透析的尿毒症患者,由于离市区较远,到医保中心参加年审较为不便,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前往医院进行年度审核。
此次年审分为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和专家复审两个环节,对于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特定项目标准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门特待遇;对于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参保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暂停刷卡享受相关待遇,待参加年审并获得通过后予以恢复,暂停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