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我市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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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市劳动关系处在接到市工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核准徐州铸锻总公司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请示》(徐工集[2012]188号)文件后,认真做好该公司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工作,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和我市企业破产实际及市长办公会议精神2012年第27号精神,迅速作出该公司职工安置费用的核准意见。
共安置在职职工306人、离休人员1人、职工遗属10人、家属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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