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徐州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本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人员。申请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必须一致。对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或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及任课期间授课任务书复印件;
10、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11、复印件材料(按2 - 9顺序装订)、证书原件(单独放并做好记录)分别装袋集中报送。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所有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详细情况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予以确认。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以县(市)区、技工院校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和申报者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8年12月12日前报送至市技校教师系列职称办。集中填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并报送该材料的电子文档(execl表格)。逾期或材料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受理。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80元。
联 系 人:王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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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技职〔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