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程序和办理期限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委、市政府为民服务“零障碍”工程实施要求,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程序和办理期限的通知》(徐劳就管〔2012〕9号),并于4月27日上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布置,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参加了会议。
此次业务程序调整的整体安排为:实行服务项目下沉,服务方式前置,服务环节精简,服务期限缩短;由原来的失业登记“社区、办事处、区级机构”三级办理精简为“社区、区级机构”两级办理;办理期限由原来的最长15个工作日缩短为最长5个工作日。涉及办证程序的调整主要在于打印证件和审核盖章环节:把原来街道办事处的打证权限下放给社区;对已经配备打印机的社区,要求社区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证上填写其失业登记信息并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在每周相对固定时间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加盖钢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专用章”。急用的特事特办,资料齐全的尽可能地当天办好(可由社区进行失业登记操作、打证并在证上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后,电话联系区级机构,让本人持证到区级机构加盖钢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