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个人自愿、属地管理”、“诚信申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在我市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委托程序参加我市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以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最新资格条件及细则为准。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96号)执行。
1.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2.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3.非职业准入和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速查表见***1。
(1)员级职称: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副高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5)正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4.非职业准入和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速查表见***1。
(1)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5)正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5.各系列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的要求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6.在省厅未出台考核认定具体政策之前,凡上文中表述“考核认定或评审”的,初级的我市暂时采取初定的形式;中级的我市暂时采取评审的形式。
(二)截止时限要求。申报评审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初定职称,按照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要求应满年满月。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定)职称,应提供县(市)区职称部门、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三、申报评审(初定)总体时间安排及报送渠道
(一)总体时间安排。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省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初级初定、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工作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其中,初定初级由各县(市)区、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时间,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与中级评审工作同文部署。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时间详见***3。
(二)报送渠道。
1.初定初级、员级转助理级、初级转定人员,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至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系列的报至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职称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的以及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非教育系列的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2.研究生初定中级的,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3.申报中级(含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及以上的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4.实行自主评审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的申报人员,报至本校职称管理部门。
三、申报评审(初定)流程
(一)发布评审通知。为切实加强年度评审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市职称管理部门会签,最迟于7月底前下发,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受聘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实行“评聘合一”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
(三)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部门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评审。高级申报材料未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的,市职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推荐评审手续。各职能部门审核权限见***2。
(四)评审(初定)前公示。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人员名单由评审(初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五)组织评审。2018年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各评委会根据行业人才不同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各评委会须将量化评审方案于评审活动开展前10日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方案未经审核,不得开展评审。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使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评委会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向市职称管理部门报送开评报告,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不得擅自缩减程序或降低评审标准。要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评委会所在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初级资格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公布。中级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高级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初定初级资格确定时间以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行文时间为准,初定中级资格确定时间以市职称管理部门行文时间为准;考试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考试之日为准,中级评审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行文报市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落款时间为准。
(八)证书印制及发放。凡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统一编码用印,初级的由县(市)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编码用印。初级证书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印制并发放;中级证书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高级证书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
(九)任职资格结果备案。县(市)区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认定、评审结果及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文件归档、数据库维护、证书信息查询、修改、遗失证书补办等日常工作。
四、涉及职称评审的相关具体政策
(一)关于相关学历的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历破格的问题。
1.中级职称破格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3.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1) 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上述(一)(二)(三)中的资历破格条件为基础条款,具体条件按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三)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确认问题。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省内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江苏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初级需换发证书者,其申报时间与当年评审(初定)时间同步进行,证书换发时间与当年评审(初级)认定时间同步)。
(五)关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照聘任问题。
凡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通过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效力与评审相同,可对照有关技术资格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评审政策延续性的问题。
考虑新旧政策交替给专业技术人员带来的影响,今年职称申报采取过渡的形式,即按新政策执行,但对符合以往政策今年仍可申报。
五、关于评审费用收支问题
各评委会收费标准仍参照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执行。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标准,收费收入均作为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与评审直接有关的费用,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和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各级评委会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公示、报送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等材料)应该20天内上报审批。各级评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操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