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仲裁开放月的通告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社会各界对调解仲裁工作的了解,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公正、阳光维权服务,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确定于2018年5月份开展“仲裁开放月”活动。现将具体公开事项通告如下:
一、仲裁办案场所公开
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案场所主要信息如下:
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地址: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二楼东
立案窗口位置: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二楼B205室
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516-86220074
仲裁庭位置: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二楼B211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至17:30
负责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516-86220074
二、仲裁人员名单公开
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专兼职仲裁员名单如下:
胡 琴 -- 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27年
王振宇 -- 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16年
陶 栋 -- 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15年
孙 娟 -- 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10年
王 东 -- 专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10年
鲁瑞亮 -- 兼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10年
(一)申请仲裁须知及仲裁风险告知等资料可在仲裁立案窗口索取。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常用法律法规目录公布如下:
1.程序规范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2)规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34号)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印发、人社部发〔2011〕88号修改)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
(3)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苏人社规[2010]8号)
2.实体规范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令第535号)
《工伤保险条例》(***令第586号)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
(3)规章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
四、仲裁庭审现场公开
邳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现将如下两起典型案件对社会公开庭审过程,接受社会公众旁听:
1、开庭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00。开庭地点:第一仲裁庭。案由:工伤保险。仲裁员:陶栋,书记员:王瑶。
2、开庭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开庭地点:第一仲裁庭。案由:二倍工资。仲裁员:王振宇、胡琴、陶栋,书记员:王东。
五、仲裁法律文书公开
本月底前,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选取2份典型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在本局网站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