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将实行补充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减轻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市人保局医保处、医保中心近期联合市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徐州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将对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后,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民政部门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公正合理、公开公平,努力实现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运行。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约1万城乡低保居民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今后这类人群参加居民医保将实行费用减免等补助措施,同时,在民政部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时,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外的个人负担部分,将再享受一定门诊、住院补助,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惠民医疗和医疗救助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