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返还通知
各大学生创业企业:
根据《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徐政办发〔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税收返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
2、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
3、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
4、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资助。
二、税收返还资助的额度
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
三、税收返还资助的办法
(一)申请
1.企业登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并在申报平台上提出税收返还申请(www.xzcy.org/xzweb),并打印申请表格。
2.企业填写好《2017年度税收返还申请表》后到国税或地税服务中心核实相关纳税信息,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企业实际纳税额、税收退还、查补入库金额情况。
(1)申请地税:请携带申请表、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到地税局相关业务大厅办理。(工商注册地为云龙区的企业请到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2楼办理,开发区的企业请到开发区纳税服务大厅办理,泉山区和鼓楼区的企业请到解放北路8号纳税服务大厅自助取号办理)。
(2)申请国税:请携带申请表、企业公章、营业执照至国税局相关业务大厅办理,办理业务时请向窗口工作人员说明是大学生创业返税。(工商注册地为泉山区和云龙区的企业请到泉山区王陵路90号国税局大楼或新城区政府服务大厅自助取号办理,其他企业请到注册地所属各分局自助取号办理)。
3.企业将《2017年度税收返还申请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各项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到创业中心。
(二)审核。创业中心受理上一年度的税收返还申请,并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中心发放核准通知书。
(四)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年度纳税缴款书,由同级财政一次性拨付。
(五)使用。税收返还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四、其他规定
申报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30日
受理部门: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612室(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2-2号原劳动局)
联系电话: 0516-856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