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效率,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共享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我局决定全面推行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方式
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网上数据审核的方式。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可以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网址:www.jshrss.gov.cn/bsdt),在热点服务栏中点选书面审查或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sxz.hrss.gov.cn)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链接进入登录界面。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APP或扫描“书面审查”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网上数据申报。
进入登录界面后,选择单位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并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及用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首次进行网上数据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先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时须按要求正确填写单位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数据申报。
用人单位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用人单位网上数据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届时用人单位可以登录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和审查结果。
五、书面审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前应学习《书面审查数据项》和《书面审查申报指南》,仔细了解申报步骤和各申报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以便准确填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订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并按时、如实进行网上数据申报。
(三)未参加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将被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范围并进行实地检查。对网上审查或实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网上数据申报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联系方式:
监察一科:85809301 85809271
监察二科:85809302 85809310
监察三科:85809303 85809163
监察四科:85809228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7日
***:书面审查申报指南(用人单位使用)
***:书面审查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