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徐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徐州市区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2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于2012年2季度全面启动,此次认证工作将与社保中心的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开始。
一、资格认证对象
目前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不含伤残津贴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资格认证方式
1.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本人到徐州市淮海西路18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三楼工伤生育业务窗口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亦可登陆徐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网站进行。
2.生产经营正常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其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
3.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6月20日前将表报送工伤生育科。
三、资格认证要求
2012年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2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附:《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
***: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