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医管发〔2017〕7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基本照护保险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自2017年7月1日启动以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不断增长,各项工作运行平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肯定。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基本照护保险的健康运行,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照护服务,根据《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徐人社规〔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徐州市医保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照护保险定点工作。现就2017年度第二批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协议管理的照护服务机构范围
市区(含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限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茅村镇、利国镇)、沛县大屯矿区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中评审标准的照护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不超过1家,本次拟新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15家。
二、申请协议管理条件
申报范围内取得消防许可证,且自愿提供协议照护服务的照护机构可自行对照《管理办法》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按本通知规定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并按照***二的要求、格式填报相关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标注页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协议管理评定程序
本次协议管理申报工作拟通过公告发布、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等程序组织开展。
评估内容可包括:所在地区照护机构布局情况、设施设备、执业范围、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特色服务、服务承诺等。
专家委员会按照量化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医保中心根据评估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协议照护服务机构。
四、协议签订
医保中心和经评估达到准入标准的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徐州市基本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并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
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8日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医保中心601室
联系人:李琦、郑骏楠
联系电话:85802928
***1: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
申请表
***2:徐州市市区照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表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1 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2 徐州市市区照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