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医保中心制定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委发〔2012〕10号)、《关于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的意见》(徐委发〔2012〕11号)精神,市医保中心制定了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医保中心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领导小组
陈先功同志任组长,乔健、郑同同志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任成员。
二、明确协办员和值班领导
协办员由中心各科在编在岗的科级干部担任,每人一天,轮岗坐班;协办值班领导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人一天,轮岗值班。协办员和协办值班领导因故不能按期到岗的,需提前自行在同级别干部中调班,并报宣传法规科备案,不得脱岗、缺岗。
协办员和协办值班领导的电话务必保持畅通,方便群众拨打。
三、细化协办工作程序
(一)登记受理
协办事项主要针对成因复杂、政策有盲点、误区、解决起来比较困难的事项,或在窗口正常办理过程中遇到不合理阻碍、刁难,或突发性紧急事件,凡属正常业务办理事项,来访群众提出协办要求的,由协办员代为取号并引导至相应窗口前的服务区就坐,等待办理。
符合登记受理的协办事项,协办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至事项办结。在值班期间未能办结的,须继续按程序办理至办结,不得转交后续协办员协办。
所有协办事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
(二)全程协办
1.受理件
(1)对于因服务对象材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由协办员引导至相应窗口,相应窗口出具制式一次性告知单,并勾画所缺材料,确保“一次性告知”,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服务对象下次前来仍无法办理的,主管科室承担全部责任。
(2)对政策清晰、程序简便、手续齐全,可当场答复、办理的简易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当天或当场予以答复、办结。
(3)需现场勘查、上级审核等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诺件,由协办员向服务对象出具协办回执,承诺办理时限,并负责***督办,限期办结。
(4)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作为退回件,填写否定报备反馈单,详细向服务对象反馈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争取服务对象的理解。
2.联办件
(1)本单位在联办事项中处于第一环节的,由协办员按受理件办理程序办结并引导至后续职能部门继续办理。
(2)本单位在联办事项中处于中间环节的,由协办员按要求做好前后转移、接续的无缝链接工作。
(3)本单位在联办事项中处于最后环节的,由协办员限时办结,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3.移办件
(1)对明显超业务范围的申办事项,由协办员告知服务对象有权单位讯息;需要协调的,则尽可能予以帮助。
(2)对本单位非第一环节的申办事项,由协办员引导服务对象至第一环节职能部门,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3)对其他接待单位协办员引导至中心的服务对象,由中心协办员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全程陪同,办理移办手续,并限时办结。
(三)办结回复
协办事项办结后,由协办员以电话形式回复服务对象,并按规定真实、完整填写协办日志。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态度、方式等不满意的,协办事项不予办理结项。
四、打造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示范岗
(一)重新梳理零星报销、门特门慢审批、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工作的流程,公开、公示办事程序。通过加强学习,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中心各科室业务流程,能够熟练解答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同时强化“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成为“协办员”,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简便、快捷的服务。
(二)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落实奖惩措施。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在窗口公示工作人员的信息,设立意见薄和投诉箱,方便群众监督。配备饮水机,方便群众等待。设立“零障碍”服务示范岗,定期评比,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坚持咨询台值班制度,帮助群众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