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创业补贴的通知
广大创业者: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部署,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现将徐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创业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
二、补贴类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初次创业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申报纳税。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创业实体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材料:《徐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前6个月的连续申报证明或纳税凭证、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创业实体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提供社保卡或***,下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补贴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只能申报一次,企业根据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2、补贴标准: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超出5人的部份、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徐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水电补贴
1、补贴条件: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正常申报纳税,1年内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2、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0元,最长12个月。
3、申报材料:《徐州市创业水电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住房产权证(自有住房指同一家庭成员名下房产,以户口本或结婚证记录为准)、初创实体银行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初创企业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不再补贴。
2、补贴标准: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本次租金补贴申请时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
3、申报材料:《徐州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初创实体银行账户等原件和复印件。
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不可再申报。
三、受理日期
2017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四、受理部门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或创业所在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咨询申请。
相关表格请登录徐州大学生创业网http://www.xzcy.org/xzcy/。咨询电话:12333。
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