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徐州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经贸委(局)、工商业联合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结合我市2016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以及2017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现就我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我市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参考依据,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及我市企业工资的实际状况,确定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二)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四)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五)各地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督促和指导,以促进企业工资正常合理的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总工会
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徐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8月28日
***:徐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