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市2017年度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煤炭工程以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职称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现将报送2017年度徐州市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煤炭工程以及工艺美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包括民营)、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煤炭工程以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评审条件,申报对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2、符合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煤炭工程以及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所属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和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1份)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申报助理工程师时所用学历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继续教育证书、公共课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业绩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0、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11、任期业务总结、年度考核情况
12、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13、近期2吋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14、参评人员情况在单位内部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5、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电子版
备注: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专著)、奖项、成果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申报人需提交两个档案袋,4-12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对原件并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审核日期)装入一个档案袋、所有原件另装一个档案袋。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费每人300元)。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委会评审。
报送资料时间:请于2017年7月28日(工作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资料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二期西区综合楼D501室(市经信委职称办)。
联系人:李宏 电话:85706776
Email:704681852@qq.com
联系人:程毅 蒋小惠 电话:83309676
***:申报材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