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违规个人处罚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011年,市医保中心在查处一起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刷卡案件中发现,一名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卡的行为,该参保人员身为公职人员,不仅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反而用医保基金购买非医保药品、保健品,将基本医疗保险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根据以上事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第5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暂停该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卡一年,改用现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的处理决定。
在医保违规案件查处中,以往都是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定点单位进行处理,而忽视了对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个人的处理处罚,致使部分参保人员违规消费医保基金时有恃无恐,在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共同利益的同时,也对医保基金的健康稳定运营造成了危害。
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我市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药易物或套取现金”等行为的参保人员,除追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外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我市正积极制订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任何骗取医保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市人保行政部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别作出处理处罚,骗保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