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列入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必学内容
近日,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培训,首次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律规定列为培训考核内容,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并首次邀请政府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授课。
此次培训的社会保险部分于2011年9月22日、9月28日下午在市人防会议室举行,由市人保局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王皓处长主讲,面向全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内容围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王皓处长重点讲解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渠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以及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课程由浅入深,结合实际案例,向到场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生动讲解了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及政府部门的权力义务。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社会保险法》列入今年行政执法考核范围,经考核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方能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能够更好的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