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开始发放
我市从2012年起对市区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实施“二次补助”,并于2013年形成“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通称“二次补助”),至今已是四个年头。该项惠民政策深受参保人员好评,得到社会普遍赞誉。
2015年度的“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于今年3月末开始发放。今年我市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为:参保职工8239人,补助金额4720.86万元,参保居民2683人,补助金额1748.47万元,合计可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10922人,补助金额***69.33万元。为避免人流集中现场拥挤,减少群众现场等待时间,医保中心采取了单位领取发放、社区通知居民、社保卡转帐等形式已分批发放了部分补助。至4.20日已发放7455人,发放金额已达 4601.80万元,目前有 3467 人尚未领取。请这部分参保人员即日起抓紧时间前来医保中心申领。申领时间:2016年3月30日开始对个人发放,尚未领取补的参保人员可于即日起前来申领。发放地点:徐州市医保中心(西安南路128-2号,徐州血站西隔壁)。
补助条件:2015年度住院发生并结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丙类自费费用),参保职工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列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超过1.5万的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范围,给予补助。个人自付去掉医保政策范围外超起付标准(即1.3或1.5万元以上)后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70%。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残、特困、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补助比例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参保人员如欲了解自己能否享受2015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助及所享受的补助是否已经发放,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前台直接查询,2、拨打12333电话咨询;3、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lss.gov.cn),进入右下角的业务查询模块中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参保人员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须由享受补助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本人***(存折)的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且无法提供本人***(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