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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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市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审查时间
(一)单位自查填报阶段 :—。
各单位对照相关劳动保障政策标准进行自查,并准备年查资料。
(二)资料上报审查阶段:—;
(三)总结公布年审结果阶段:—30日。
三、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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