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会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5]86号)等政策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个人方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5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是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高低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密切联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方能保障参保人员当前和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为了保障您的社会保险权益,请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及时按规定接续缴费。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