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相关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幸福家园创建工作要求,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切实发挥专业技术职称的社会评价作用,决定从2012年起,凡在我市申报评审(或报名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表现证明,作为申报评审(或报名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或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证明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生活观念是否积极向上,生活作风是否严谨正派;能否做到孝敬父母、夫妻和睦、邻里和谐;是否遵守社区公共秩序和有关规定,爱护社区公共设施,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维护社区治安和环境卫生;是否积极配合社区建设和参加社区的各类公益活动等。
居(村)委会应予配合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也应根据掌握情况予以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由职称主管部门取消申报(或报名考试)资格。
2012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评价情况表
***:政治素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