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公司政工职称办,市直及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工职称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12年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2年7月2至2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7月2至6日。在此期间内,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代表作品、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员证(以上材料除任职文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拿到市政工职称办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江苏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档案袋》,方可申报。
三、参评人员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人专职、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参评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执行。教育系统暂不列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定的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评定。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参评范围。
3、需按要求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因各种情况中断过继续教育学习,但近3年来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的,经省、市两级政工职称办同意,可以申报。
4、根据《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政人发[2008]57号)精神,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且获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政工专业划定的选学科目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和《行政管理学》。
四、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需提供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申报对象在申报前须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即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
3、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4、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5、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6、已获得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7、需提供3篇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作品,或者有2篇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作品,另有1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或获奖证书)。
8、提交的代表作品必须是获得助理政工师以后(如果助理政工师获得的时间较长,需提交近4年来的作品)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刊上的文章、论文集、论文汇编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在同一期期刊上刊登2篇以上文章的,只能算1篇代表作品。报纸上刊登的文章一般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
9、每一篇代表作品前面,必须附一张《作品证明材料》。代表作品复印件必须复印封面、扉页、目录、属名文章及封底。需注意复印的材料不能少页、少行、少字。
10、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已获得中级职称)转至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申报人员,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需1年以上。
五、报送材料内容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请先复印、后盖章。在“主要工作与学习简历”栏下方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在“组织考核的综合意见”栏盖单位党委章。其中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卷宗”里)。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4、规定数量内的代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超过5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4年)。
6、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得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参加政工系列划定的2门选学科目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任期内个人或单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获奖证书很多,尽量选取层次高的提供,最多不要超过5个)。
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继续教育证书、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3、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14、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任职通知(如是复印件,复印人需签字,并盖组织人事部门章)或本人专职、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不装订)。
15、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随同申报材料一齐报送(不装订)。
请各单位政工职称办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审材料卷宗》规定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六、评前面试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要求,继续执行评前面试制度。通过面试,进一步考查政工人员能否理解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观点,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举措和重大事件,了解政工人员是否初步具备运用理论知识看待当代社会现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未合格的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