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在岗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2011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徐政人发〔2005〕52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三)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年限计算到2012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2011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五)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六)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七)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九)在本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县(市)、区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申报考核人员填写省工考办统一编制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1)一式二份,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同级工考办审查。
(二)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其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的培训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须提前上报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各县工考部门需在当地组织培训考核的,必须在4月30日前将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工考办审查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四)部分特有工种报省工考办后统一组织培训。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上报特有工种培训人数统计表(***2),市工考办汇总后报省工考办。由省工考办协调省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部分人数较少的小工种可提前培训,到期发证。
(五)实行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考核,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不断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教材实行相对统一。部分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培训使用教材及培训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逐步规范各工种培训教材,实行统一考核标准。今年省工考办对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员两个工种指定新版培训教材,并于6月底组织全省统一理论考试,请涉及到的县(市)、区工考办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工考办(***3)。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相应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5日。4月为资格审查阶段;5月1日至8月底为培训、复习、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2年8月31日。
四、证书发放
(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二)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县(市)区工考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月15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4)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工考办(为便于汇总统计,电子文档统一采用EXCEL制作)。由市工考办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四)省工考办对全省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实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证书同时发至市工考办。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遗失需补办时,需向当地工考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以及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补办。
五、工资待遇兑现
机关技术工人取得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后,可根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市工考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部省属驻徐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省工考办委托组织实施(***5)。
(三)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名单报其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工考办。
(四)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李 秀、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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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32733693@qq.com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东三区2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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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
3.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工种试卷申领表
4.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5.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
***:省直培训单位培训工种一览表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培训统计表
***: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工种试卷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