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按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新沂市于2018年7月底开展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提标工作。符合待遇条件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39元提升至每人每月605元。
7月初,该市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参照执行“徐政办 【2018】106号”文件标准,将2018年下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核定为每人每月550元。按照“省政府第93号令”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应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据此,新沂市人社局主动衔接落实政策,同步落实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补助金提升工作,待遇标准提高到605元/月。此外,下半年新增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个帐标准,相应从每人74921元提升至84095元,以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