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扶贫攻坚
社会保险扶贫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负担,丰县作为贫困县,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社保扶贫要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从2018年缴费年度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此项政策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神的具体落实,丰县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将有12710人享受此项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