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睢宁县人力资源办公室始终坚持把服务高校毕业生作为各项工作中心和重点。为了更好的服务高校毕业生,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精神,今后睢宁县人力资源办公室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该县人力资源办公室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人力资源办公室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根据文件规定,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我办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