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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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根据苏人社发【2017】10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丰县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继续为0.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为此,该县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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