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仲裁院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优化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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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第一,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了案前调解庭。在调解方式上,采取调裁分离,即调解员与仲裁员非同一人;在结案方式,实行简化程序,调解成功的争议通过一表式或按撤诉处理,深受劳资双方赞许。
第二,建立案件速裁机制,明确工伤等弱势群体及请求标的较小、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为速裁案件。
第三,为避免弱势群体诉累、减轻维权成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充分使用充分使用“一裁终局”、“先行裁决”方式结案,对急需工伤治疗的职工,积极采取“先行裁决”支付医疗费,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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