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为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规定,县人社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用人单位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所属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网上数据审核的方式。用人单位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不再使用。此举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一大转变,结合前期的“四送”活动,真正为我县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