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已对企业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并将于17年2月底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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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睢宁县已于2017年2月对企业离休人员进行离休费的调整,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实施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因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离休人员标准执行,目前我县现已对这部分离休人员作了相应调整,这项工作社保中心已经完成。
睢宁县企业离休人员将于2月底领到调整后的离休金及补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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