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194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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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铜山区人社局根据省政府《江苏省实施办法》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将铜山区194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并从2015年6月1日起补缴工伤保险费。
自2015年6月1日起,铜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执行。由铜山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铜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伤残等级级别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铜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伤保险待遇实行同伤同价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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