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上调退休职工工资
根据省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文件精神,沛县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县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进行调增基本养老金。预计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2016年9月底前调整并补发到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遍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按36元增加;三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的基础上,再按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增加。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另外,全县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则从7月1日起,按照此调整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