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发放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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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凡具有铜山区户籍,自2016年1月1日起,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1300元/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丧葬费审批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并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截至8月底,全区参保人员死亡人数为4394人,经审核符合丧葬补助金发放人数为3044人,核发丧葬补助金39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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