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社局已发放失业金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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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今年以来,丰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截止到目前为止,丰县失业保险已参保40059人,失业基金总收入1120万元,共为1169名失业人员累计发放113万元失业保险金,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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