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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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根据人社部的统一安排,按照苏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职业资格证书沿用旧版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样式、颜色,将普通版证书和统考版证书合并为一个版本,取消文化程度、发证日期、复核记录等项内容。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证书的填写、编码、验印等继续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证书在发证机关(印)处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用印。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2016年7月1日起,各省直辖市和县区不再办理和核发旧版职业资格证书,此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的旧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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