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93号令)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新沂市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代缴201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截至4月22日,本年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全部代缴到位,共代缴城乡居民养基本老保险保费214.58万元。
新沂市人社局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拓思路,结合新沂市实际,以新南村职教中心、石涧变电站等征地项目为试点,稳步推进保障工作。目前,相关征地项目涉及到所有被征地农民均已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本次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代缴缴城乡居民养基本老保险保费用,是继按月发放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金之后的又一惠民保障举措,是新沂市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现。预计在今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2016年缴费系数调整后,新沂市人社局还将为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