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社局圆满完成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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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3条关于“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检”的规定,近期,丰县人社局对丰县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核验。
此次核验工作针对的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资格的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华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信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核验的内容主要是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其主要目的就是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并督促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审核过程中,采取现地查看、账目对比等方式进行,对有资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自主上报的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验,重点检验的被派遣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通过核验,东方、华盛、上达、信达等4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核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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