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调整警衔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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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适当提高人民警察待遇水平的精神,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1号)的文件相关内容,铜山区自2015年1月起,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范围为铜山区所辖公安机关、森林派出所、人民检察院及法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司法警察。
根据上级部署,此次警衔津贴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人民警察的切身利益,铜山区人社局在接到省厅文件的当日,即会同财政部门向政府请示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保了此次警衔津贴调整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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