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劳动监察大队加强执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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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2016年,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丰县属于三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接到文件后,丰县劳动监察大队积极贯彻落实,一是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网络宣传、进企业宣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做好丰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所有企业和职工都了解丰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重点对各类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公益性岗位和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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