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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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徐人社发[2015]30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铜山区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增加1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
据统计,这是铜山区自劳动法实施后第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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