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16年度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近日,沛县医保处开展2016年度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确保本次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工作人员按照《沛县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检查:一看定点药店是否建立医保管理制度和措施,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善;二查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三是现场听取定点药店汇报、看是否严格按照《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四是结合日常抽查、检查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及标准对定点药店进行综合评定。经过严格的评审流程,共有56家定点药店获得信用等级,其中:6家药店获得“A”信用等级,48家药店获得“B”信用等级,2家药店获得“C”信用等级。
自2016年1月起,沛县医保处将对参评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于“A、B、C”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采取预留不同比例考核保证金的激励方式,促进各零售药店的良性竞争。同时,制订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于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础管理、协议管理等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于被取消信用等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服务协议三个月,限期整改。而对于被取消信用等级、同时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其违规情况将记入医保信用档案,禁止该药店注册登记的企业负责人再次作为定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企业)负责人从事医保定点服务工作,同时禁止该药店再次从事医保定点服务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既方便了医保处对零售药店的管理,同时又可激发各定点单位争优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为全面提高“两定”单位服务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