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三家改制企业分流职工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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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新沂市《市政府关于市属工业企业深化改革中分流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企业改制分流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按文件精神,分流职工的生活费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三家企业分流职工共8人,由新沂人社局劳动保障代理中心托管。为保障分流职工生活水平不断增长,应陶瓷总厂、建筑陶瓷厂、轻纺物资公司的分流职工代表要求,将三家改制企业分流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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