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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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的文件精神,新沂市于2015年9月底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提标工作。符合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3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418元。这是新沂市本年度内第二次上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根据省政府第93号令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应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新沂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将2015年下半年至今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核定为每人每月380元。据此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418元。截至10月14日,新沂市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新标准已全部调整完毕。同时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份,每月补发的88元养老金也已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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