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徐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将于2015年9月底正式启动铜山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后,参加铜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所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超过一定数额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障。
本次大病保险给予补助的范围是2014年度(2014.1.1—2014.12.31)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发生并结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的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丙类自费费用),2014年度共有378名参保居民符合报销条件,可报销总费用231万元。大病保险一个统筹年度内报销比例为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资金按50%支付;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我区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徐州分公司办理,平安保险公司在铜山区人社局社保大厅1号窗口设立大病保险申报点,参保人员届时可在此办理。有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可到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8353757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