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开展高温津贴发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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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为及时纠正企业暑期用工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近期,云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高温津贴发放专项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适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截至目前,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专项检查了30余家用人单位,重点排查了建筑工地、餐饮以及物流行业,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免费提供防暑降温用品,补发高温津贴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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